好消息!!
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门诊用药保障全覆盖
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卫健委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9个问题带你轻松看懂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新*策
1
城乡居民“两病”指的是哪两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2
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策?
答: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包括: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一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以下简称一类管理对象);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二类管理的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以下简称二类管理对象)。
3
怎么申报办理“两病”?
答:重庆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作为诊断医师。参保人在医疗机构申报或在就医过程中符合“两病”诊断标准的,由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获得门诊用药资格,即可纳入“两病”保障范围,享受相应待遇。
4
已获得原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或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特病资格,还需要再次办理吗?
答:不需要再次办理。已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5
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人,还需要再次办理吗?
答:不需要再次办理。已自动成为我市“两病”用药保障对象。
6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怎样保障?
答:一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药品目录中降血压、降血糖药物。二类管理对象门诊治疗范围为按照居民医保慢特病*策执行。
7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方式及待遇标准?
答:“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一)按项目付费:
“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门诊报销限额:
●门诊报销比例:
特别提示:选择按项目付费保障方式,使用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二)按人头付费:
“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
对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做变更。
特别提醒:按人头付费保障的方式需要“两病”参保患者本人提出,否则默认按项目付费的方式予以保障。
8
复诊最多能开多少用药量?
答:“两病”患者复诊的,经诊治医师处方,可一次性开具不超过12周的用药量。
9
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两病”患者,怎么报销?
答: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市外“两病”患者,在市外异地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异地就医规定执行;在市外异地非直接联网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来源:今日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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