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将增加7年期品种 4省市继续试点
摘要:为规范试点省自行发债行为,财*部于日前发布了《2012年地方*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试点办法》规定,试点省发行*府债券继续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今年试点省*府债券将继续由财*部代办还本付息。另根据《试点办法》,试点省发行的*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
据财*部站消息,2012年上海市、浙江盛广东盛深圳市将继续开展地方*府自行发债试点。为规范试点省自行发债行为,财*部于日前发布了《2012年地方*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规定,试点省发行*府债券继续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今年试点省*府债券将继续由财*部代办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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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根据《试点办法》,试点省发行的*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
值得注意的是,与过去发行的地方债相比,今年地方*府债券将首次增加7年期品种,从而使得地方债的期限结构更为丰富。
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地方*府共发行了2000亿元地方债,包括三年和五年两个品种。其中财*部代理发行1771亿元,上海等四地自行发行229亿元。(中国证券报)